中秋节发福利花样多,会计做账难!这些错千万不能犯!

日期:2024-09-12 03:13:32阅读量:618

中秋佳节来临,很多小伙伴已经收到公司派发的月饼、购物卡以及其他节日福利了!
拿福利一时爽,会计做账可是要头大啦!花式发放福利给会计做账埋下了涉税风险的伏笔,尤其是营改增后,预付卡的涉税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快来看看到底应该如何做账吧!
一、会计应该怎么做账?
案例:中秋节快到了,我公司订制了 100 箱月饼,发放职工,取得厂家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 30000 元,增值税 4800 元,如何做账?
1、发放福利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800元
贷:银行存款 34800元
2、进项税额转出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48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二、需要注意哪些涉税点
根据具体情况不一样,发放月饼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有以下情况:
案例1: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给每名员工发放了 2 箱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案例2:中秋节快到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在食堂品尝月饼,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不需要并入当月工资,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2012 年 4 月 11 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所得税相关政策中答复,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 2018 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税。
案例3:中秋节快到了,公司订制一批月饼无偿赠送客户,请问是否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答复: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第十四条相关规定: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对于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购物卡作为中秋福利的常见误区
除了月饼,有些公司还会给员工发放购物卡之类的中秋福利,那么,购物卡要如何入账呢?
案例:某某公司在中秋节前大量购买购物卡 100 张,每张面值 5000 元,金额 50 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当月会计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其他 5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万元
注意:以上账务处理是错误的!
1、购物卡入账风险:
①首先,突然增加的异常大额费用容易带来预警评估的风险。
②其次,该项费用并未实际发生,存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风险;
③然后,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发放员工的,属于福利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④同时,若是购买的购物卡若是用来送礼的,属于业务招待费,更存在代扣代缴20%个人所得税的风险,并且还有涉嫌商业贿赂、行贿受贿的风险!
2、购物卡正确入账
①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
②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预付款
提醒: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帐。
四、购物卡实务做账案例详解
购物卡也叫预付卡,有两种类型:
单用途卡(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该超市消费)
多用途卡(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等)
很多会计人员在购物卡的账务处理上拿不准,甚至直接将购买购物卡的支出一次性计入了当期损益,其实这是错误的,在这里,总结了5笔会计处理,供大家参考。
案例1:我公司购入了5000元购物卡,取得了项目名称为“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税率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
账务处理:
借: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贷:银行存款 5000元
提醒:不得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案例2:我公司用购物卡给员工发放过年福利,10个员工,每人500元的购物卡。
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1)附件可以附上购买购物卡发票的复印件以及职工领取购物卡的签字单;(2)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月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案例3: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给送给客户作为交际应酬费,来维护客户关系。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1)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复印件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2)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案例4: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在产品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
账务处理:
借:销售费用-促销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1)对于不属于随机赠与个人的情况,不需考虑代扣个人所得税的问题;(2)销售时将其以买赠的形式赠送给客户,例如达到一定的销售额即可赠送一定额度的预付卡,此时应凭借购买预付卡时取得的发票以及相关的赠送凭据按照销售费用-促销费税前扣除。
案例5:我公司用买的购物卡购买办公用品,取得办公用品清单。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5000元
贷:预付账款-预付卡 5000元
提醒:购买办公用品,可以凭购卡发票复印件和购物清单入账,按有关规定税前扣除。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另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购物卡处理不当多缴税!
据说下面这两种购物卡涉税处理有80%的人多缴了税,你会多缴税么?
1、企业以团购价格95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后,将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发放给员工,员工应该按950元计算还是按1000元计算个人所得税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发放给员工的购物卡应以团购价格950元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企业将单用途卡/多用途卡对外赠送或发放给员工,增值税是否需要视同销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支付机构销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币资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资金,不缴纳增值税。
因此,销售单用途卡/多用途卡环节不缴纳增值税,就没有视同销售之说,即使“视同销售”也是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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